參考解析:
一、A:有收集
二、年終對員工的考核,我們收集的數據如下:
三、目的
為更好地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與能動性,通過開展“3年/5年精誠員工獎”“銷售明星獎”、“優秀員工獎”、“優秀管理者獎”的評比,提升員工歸屬感、敬業精神、銷售活力、團隊協作意識,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四、規定
1、評比流程:
1.1 精誠員工評比流程:人力資源部統計員工工齡和考核成績→人力資源部向績效管理委員會申報→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討論確認→集團下屬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會議表彰
1.2 銷售明星評比流程:財務部統計市場各區域回款額→財務部向績效管理委員會申報→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討論確認→集團下屬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會議表彰
1.3 優秀員工評比流程:人力資源部統計員工年度考核成績→人力資源部向績效管理委員會申報→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討論確認→集團下屬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會議表彰
1.4 優秀管理者評比流程:人力資源部統計管理者年度考核成績→人力資源部向績效管理委員會申報→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討論確認→集團下屬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會議表彰
2、評比標準:
2.1精誠員工評比方式及標準
A. 評比資格
所有在職員工均有評比資格,每年一次,數量不限。
B. 評比標準
自正式入職之日起計算,連續在公司服務滿3年(含)以上的員工,可獲得“3年精誠員工”榮譽。
C. 獎勵方式
年終獲得“5年精誠員工”榮譽稱號的員工,服務滿5年(含)以上的獲價值5000元的獎金或獎品,服務滿3年(含)以上的獲價值3000元的獎金或獎品;并可獲得榮譽證書一本或獎杯一個。
2.2銷售明星評比方式及標準
A. 名次設立
每年在市場部設立“銷售明星”三名;年度銷售冠軍、銷售亞軍、銷售季軍。
B. 評比標準(年度銷售完成率+年度回款完成率)
①參與年度“銷售明星”評比的業務區域必須完成當年業務區域銷售指標的100%(含)和回款指標的80%(含)以上。
②按年度業務區域的銷售業績的完成率和回款業績的完成率總和的平均值來排定年度“銷售明星”名次,第一名為年度銷售冠軍、第二名為年度銷售亞軍、第三名為年度銷售季軍。
③若當年度無業務區域完成當年業務區域銷售指標的100%(含)和回款指標的80%(含)以上,則無年終“銷售明星”產生。
C. 獎勵方式
①年度銷售冠軍、銷售亞軍、銷售季軍分別獎金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②獲得年度銷售冠軍、銷售亞軍、銷售季軍的團隊成員每人并可獲得榮譽證書一本或獎杯一個。
2.3優秀員工評比方式及標準
A. 評比資格
所有服務期滿6個月的在職員工均有評比資格;每年一次,設立六名。
B. 評比標準
①每月績效考核成績為優秀(含95分以上)不少于9次。
②按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總分排定“優秀員工”名次,行政部、技術部、物流部、財務部共評三名、市場部(各業務區域)評七名為年度“優秀員工”。
C. 獎勵方式
獲得“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員工,年終獎勵1000元,并均可獲得榮譽證書一本或獎杯一個。
2.4優秀管理者評比方式及標準
A. 評比資格
所有服務期滿6個月的在職管理者均有評比資格;每年一次,設立三名。
B. 評比標準
①每月績效考核成績為優秀(含95分以上)不少于9次。
②按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總分排定“優秀管理者”名次,行政部、技術部、物流部、財務部共評二名、市場中心評三名為年度“優秀管理者”。
C. 獎勵方式
獲得“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的員工,年終獎勵10000元,并均可獲得榮譽證書一本或獎杯一個。
3、凡獲獎的個人及團隊,均登記在冊,作為晉薪、晉職、人事異動的重要依據。